各年级:
为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5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贷款办理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应贷尽贷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详情请咨询附件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
(二)做好2018年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生源地贷款学生(包括2018级新生)在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合同签订之后,务必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联系方式,并在9月开学注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收集后在9月18日前报送到谢泽涛处。
注意:系统回执单录入具有时效性,逾期系统关闭会导致无法录入,逾期未报送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
生源地贷款学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联中提示支付宝密码部分剪下留存,供贷款学生登陆支付宝时使用。
二、工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高校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39322516。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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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