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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16        阅读量:
各年级:
  为确保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得到及时的帮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合理公平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2017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认定对象
  (一)在2017年秋季认定中漏报的建档立卡学生
  (二)2017年秋季认定后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
  二、补充认定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年级统一对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认定,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2017年认定结果为不困难及因故未参加2017年认定的学生,如因近期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困难等级认定。
  (二)请各年级按《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要求,于2018821日前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见附件)发到邮箱466919638@qq.com
  (三)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涉及到学生是否具备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请各年级高度重视,通知到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充认定。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需提交自愿放弃确认书,本人签名并于821日前提交至谢泽涛处。
  三、其他事宜
  (一)未按规定时间补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充认定资格;

  附件:
1.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2.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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