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33 号),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除卫生系列以外,符合《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相应职务申报条件或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33 号)执行。其中,教师系列按照《办法》附件1、附件3和附件4申报条件执行,实验系列按照《办法》附件2的申报条件执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16年已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并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先提交申报材料,可作有效资格对待。近三年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关于师德素养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教社科〔2009〕3号) 等文件要求,师德素养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编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系列和专业,“申报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二)关于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以正式出版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若第一作者单位非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可作为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填写入申报表中,但涉及论文计分时按论文级别分数减半计算。
(三)关于教学、科研业绩审核问题。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规定,申报人本人提交《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体现的所有业绩成果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次性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设在师资科),不接受补交材料。人事处会同学校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业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论文送审代表作。申报人自行选定2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须附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送审代表作如为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至少为摘要译文;如被SCI、EI、ISTP等收录,须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材料由学院核对原件盖章),分别装入三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附件中的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代表作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一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代表作1或2”,提交pdf格式)。
(五)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评审材料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增补或更改。
(六)关于评审纪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不得干扰、纠缠评审组成员工作;不得向评审组成员打听、了解评审情况,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审组及其成员施加压力,如发现以上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9月28日前,申报人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学院。
申报人根据自己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登陆“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填写范例见附件),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需同时填写《教师系列申报条件对照简表》(附件11),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
申报教学型高级职务人员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评审办法》附件3)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人员填写《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1式2份),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提出预申请,同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师资科)备案。
系统登陆网址:http://zcsb.gdut.edu.cn/(建议使用Firefox chrome ie11或IE9以上浏览器登录)
登录账号:申报人职工号
登录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二)10月17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公示和推荐工作,并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到人事处。
1、落实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评前公示: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推荐表》、《申报表》等)、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和部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3、各单位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并将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专技职务申报人员名单”,恕不接收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三)10月中下旬,学校复审材料。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11月-12月,学校评审。
召开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会议及评委会会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学科组评审会议进行公开答辩。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标准如下:
1.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2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50元/人。
3.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80元/人。
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答辩费一旦缴交,无论通过与否,概不退还。(请各单位统一到财务办理缴费,不建议个人单独办理,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受理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20室
师资科联系人: 罗克文 魏惠芳
联系电话:020-39322790
教学指导委员会受理地点:大学城校园行政楼308室
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张瑞芳
联系电话:020-39322770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交流QQ群:189099377
附件: 一键下载
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2、广东工业大学大学高评委下属各学科组名录及评审权限
3、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
4、推荐表(填写模板)
5、申报表(填写模板)
6、业绩成果材料
7、证书、证明材料
8、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9、送评材料目录表
10、材料袋底部条码
11、教师系列申报人申报条件对照简表(正常申报、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