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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阅读量: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教师系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师系统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范围

人员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不采集。

信息范围: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一)采集阶段:11月1日 - 11月15日

1、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已通过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二级单位等基本信息,为我校采集范围内的教职工生成登录账号及密码。

2、登录方法

登录网址:http://jiaoshi.gdedu.gov.cn:8082/selfservice

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

初始密码:获取方式为登陆教师系统—点击登录框下方“查询管理员联系信息”—输入相关信息及验证码,点击“查询”—点击“获取初始密码”—通过填报个人信息即可获取初始密码,建议从电子版上直接复制(注意不要复制空格)粘贴到密码框,手工输入极易出错,输入三次错误系统将自动锁定,需等待10分钟后再重新输入。首次登录成功系统强制要求修改初始密码,新密码必须包含大写英文字符、小写英文字符、数字和特殊字符四项中的三项。

信息采集:教职工自行登录系统逐项将个人信息准确详实填报(带*号的为必填字段、必填表),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教师系统填报指南(附件1),对本人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且填报后必须通过信息完整性检测。为了方便审核,教职工打印个人信息录入表并签名,然后按以下顺序上交个人证件复印件至所在二级单位:(1)身份证;(2)最高学历证、学位证;(3)职称证书等。

(二)审核阶段:11月16日 - 11月23日

各二级单位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填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打印本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人事处。

(三)复核阶段:11月24日 - 11月30日

学校复核全校教职工信息后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督促宣传,保证每位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二)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教职工务必真实、准确、及时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采集信息,确保教职工信息不公开、不扩散,信息系统数据仅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业务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未经法定程序或授权,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教师相关信息。

(三)在完成采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先查阅填报指南、系统帮助文档或联系所在单位信息管理员(附件3)。

人事处联系人:周信昌,联系电话:39322791,电子邮箱:zxc@gdut.edu.cn。附件: 1、教师系统填报指南

2、照片处理方法

3、各二级单位信息管理员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俞哲 办公电话:39322527 联系QQ:89766844 邮箱:89766844@qq.com

人事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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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9322511

办公室电话:020-393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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