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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6        阅读量:

单 位:学位办公室
各学位申请者(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处、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为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请各学院按照《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下同。)答辩资格审查。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27号)执行,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以下统称:学位申请者)。  
       2.导师作为学位申请者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请者学位的基础条件(必修课、学分、小论文等)、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学位申请者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二、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
       1.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8号)要求,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将实行“双盲”评审。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和送审工作(以下简称“送审人员”);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送审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在线评阅系统》(以下简称“评阅系统”),学位申请者一律向学院送审人员提交送审论文终稿的电子版,盲审结果必须在答辩前由负责送审的人员录入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
       2.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请相关学院继续按《工作细则》的要求自行组织评阅。
       3.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的送审和执行纪律情况。
       4.如果学位论文需要申请延期公开的,请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号)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请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5.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是保证研究生授予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导师和申请者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评定结果以“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为标准,如果存在“总文字复制比”与“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差距较大者,应重点核查。
    (2)检测标准:如申请者所属专业对论文相似性检测标准有要求的,请参照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如没有,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硕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20%、博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15%)。
三、时间流程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2020年上半年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在往年时间节点基础上,相对延迟,并增加一次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具体如下:
       1.第一批次送审截至4月25日,第二批次送审截至5月25日,学位申请者只能选择一次送审,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稿”到所属学院,符合检测标准者,送审《评阅系统》,通过评阅同意答辩者,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第一批次答辩截至6月5日,第二批次答辩截至7月5日,学位申请者只能选择一次答辩。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通过答辩者按答辩专家意见完善学位论文,印制“学位论文最终稿”并提交给学院,“学位论文最终稿”应符合相似性检测标准。各学院统一收集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最终稿”,提交到学位办进行论文相似性的抽检。
       3.第一批次学位授予审核截至6月15日,第二批次学位授予审核截至7月15日,各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完成授予学位审核工作。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远程视频会议审核
       4.第一批次学位授予审批截至6月底,第二批次学位授予审批截至7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批授予学位名单。
四、注意事项
       1. 为了确保学位论文送审意见能按时返回,请完成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原则上须按原计划参加第一批次送审,以便6月底毕业,授予学位。
       2.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强、任务重、材料多,请导师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特殊时期,可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院2月14日发布了《知网研学平台开通校外使用的通知》(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各学院及管理部门,本着保证质量、有序推进、服务学生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流程,做到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坚决避免因疫情而降低学位论文质量和答辩要求。
       3.各学院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附件: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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