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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三)
作者:学院院办备用          发布时间:2017-07-10        阅读量:

单 位:总务处、节能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教职员工:
  为缓解广州市新就业职工临时住房困难问题,2017年广州市政府首次推出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经学校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校落实此次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者不受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由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申请人员不限于新就业教职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
  以上申请条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住房保障办。
  4、目前居住校内周转房或墨香南园公租房的无房教职工可以申请本次公租房,但需签订《退房承诺书》,承诺若此次公租房申请成功后需一个月内退出校内周转房或墨香南园公租房(以领取公租房钥匙之日算起)。
  5、经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申请的教职工(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审批为准)需和学校签订租住协议,租金和管理费自付。

二、租赁期限:
  一个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单位整体租赁可续租一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申请程序:
  请意向申报的教职工准备《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者),并于2017年7月13日16:30前上交总务处房地产科(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04)。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39322400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                           总务处、节能办公室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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