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转)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通知(四)
作者:学院院办备用          发布时间:2017-09-14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根据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专技资格评审政策及《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33号),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申报教师、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高教研究等系列,符合《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其他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申报文件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正式在聘在岗人员。
  (三)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满 1年,符合《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教学业绩条件不做要求。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33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教师系列按照《办法》附件1、附件3和附件4申报条件执行,实验系列按照《办法》附件2的申报条件执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近三年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关于师德素养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教社科〔2009〕3号) 等文件要求,师德素养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评审时,应先专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的低一级职称算起。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之前取得同等级职称算起,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系列和专业,“申报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二)关于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以正式出版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若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非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可作为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填入申报表中,但涉及论文计分时按论文级别分数减半计算。
  (三)关于教学、科研业绩审核问题。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体现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次性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师资科),人事处会同学校科技、教务、研究生院、团学等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复核,复审结论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 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代表作匿名评议制度,申报人自行选定2篇论文代表作(含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代表作正文及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等材料,被收录的论文须附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复印件),整套代表作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分别装入三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封面粘贴附件中的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所有复印材料须经学院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代表作材料需隐去作者姓名等信息,送审代表作如为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至少提供论文摘要的译文。
  (五)各单位材料审核小组负责人(组长)要切实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真实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申报材料一经学校受理后,不可随意增补或更改。
  四、工作安排
  (一)9月上、中旬(9月20日前),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职务申报条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等表格(参考范例见附件),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
  (二)9月下旬(9月29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公示和推荐工作。
  1、落实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所有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2、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推荐表》、《申报表》等),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并提前在校园网公布公示时间、地点等。
  (三)10月9日前,各单位一次性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各单位填写《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同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公示的表格不能修改、材料不可增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单”,恕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四)10月上、中旬,学校复审、代表作送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对代表作进行送审,同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11月-12月,学校组织评审。
  召开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会议及评委会会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学科组评审会议进行公开答辩。
  五、收费标准
  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正高级:92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论著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副高级:78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中级:450元/人;
  初级评审:280元/人。
  请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收齐申报人员评审费用,到财务处集中办理缴费,将交款回执联复印交师资科,评审费用一经缴纳恕不退还。
  六、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罗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790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联系地址:人事处师资科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16室)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交流QQ群:189099377

  附件:(一键下载
  1、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2、广东工业大学大学高评委下属各学科组名录及评审权限
  3、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
  4、推荐表
  5、申报表
  6、业绩成果材料
  7、证书、证明材料
  8、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9、送评材料目录表
  10、材料袋底部条码
  11、申报人申报条件对照审核表
  12、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实验2号楼

传真:020-39322511

办公室电话:020-39322527

邮箱:Email:tmjtxy@gdut.edu.cn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bet356平台首页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