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村镇、街道盖章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不再要求学生必须在当地村镇、街道盖章(已盖章的申请表仍然有效)。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二、核查信息
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各年级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以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学院将组织随机抽查。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学院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393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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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