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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3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各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人员按公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二、请上述采集对象于2018年12月20日前持指定材料(见附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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