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生组织、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学院各类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促进学生干部实践能力的提高,定于12月27日起进行2017至2018学年度学生干部评优系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辅导员助理。
二、评选标准、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标准
1.拥护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良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2.围绕本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学院团学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认真、负责地开展各类有利于推动优良校风学风,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的活动,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开拓进取,成绩突出。
3.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50%以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工作态度特别积极,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老师批准。
4.评选结果由各组织民主推荐,结合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老师考核,经学院公示确定。
(二)参评人员及说明
1.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党建先进个人
(1)参评范围:学院2015级、2016级党支部委员,学院“启明星”学生党建工作平台全体成员;
(2)比例: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年级党支部推选若干,学生党建先进个人由“启明星”学生党建工作平台按不超过30%的比例民主推选。
2.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
(1)参评范围: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包括红十字会、心理协会、团辅工作室、节能环保协会、青春健康协会、创新创业协会、创想工作室)全体成员;
(2)比例:各组织按不超过30%的比例民主推选。
3.优秀班干部
(1)参评范围:学院2015、2016、2017级各班班委;
(2)比例:各班不超过2人。
4.优秀辅导员助理
(1)参评范围:2014、2015、2016、2017级辅导员助理;
(2)比例:优秀辅导员助理由各年级推选若干。
三、说明:
1.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指导老师、辅导员;
2.评选的过程务必保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到客观务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并做通报批评。
3.工作时间安排: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符合要求的同学递交申请表,各组织、各班进行酝酿、推选;2019年1月5日至8日,各组织指导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审核确定初选名单;2018年1月9至11日,学院终审并公示。
4.逾期不申请,视作弃权。
点击:下载文件《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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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