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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职工子女保险续保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2        阅读量:
各单位:
  我校2019年教职工独生子女及政策内生育子女的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21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教职工子女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在龄子女的保险利益。对于校内调动部门的教职工,由调入部门续保,以免出现漏保现象。
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94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可参保。
二、投保办理说明 
2018年各部门参保人员名单已发至计生联络员群共享文件,请计生联络员自行下载本部门名单进行核对。操作要求统一如下:
1. 核对续保人员信息(请不要删除2018年信息采集资料):请计生联络员在2018年本单位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名单表中核对,续保人员在状态项中标注“续保”。
2. 核对不续保人员:在采集表的状态项标注“不续保”。
3. 录入新增人员:在采集表中录入本年度新增人员后,在状态栏标注“新增”。
4.投保交费
(1)教职工14周岁以下且原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又未生育二孩的,统一按要求续保,该项保险费由学校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支付,无须个人交费。
(2)教职工独生子女在2019续保年度中跨越14周岁,按2005年5月出生为时点,个人交费计算如下:
2005年4月出生交费60元;
2005年5月出生交费55元;
2005年6月出生交费50元;
2005年7月出生交费45元;
2005年8月出生交费40元;
2005年9月出生交费35元;
2005年10月出生交费30元;
2005年11月出生交费25元;
2005年12月出生交费20元;
2006年1月出生交费15元;
2006年2月出生交费10元;
2006年3月出生交费5元。
(3)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及原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现已生育二孩的教职工购买该项保险,需由个人按每孩60元自费投保费。
(4)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独生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由个人按每孩60元自费投保费。
对(3)及(4)自费参保的人员,请各部门联络员老师在信息采集表备注中标注自费金额。
(5)收费方式
 各部门联络员收齐自费参保人员的保费后交现金到各校区财务处,并将缴费回执交回计生办确认。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9年6月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19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由联络员将各部门自费参保人员的交费回执交到计生办确认。电子版名单发到计生办邮箱jsb@gdut.edu.cn
四、发放新凭证

  2019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每一位参保人发放保险单。

附件: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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